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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》
2017-02-23  

各位教职员工、学生家长、来访者:

        为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,在进入学校区域后,请严格按照《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》的规定,在校内任何区域均禁止吸烟。

《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》第六条与第七条明确规定:

 1、室内公共场所、室内工作场所、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;

 2、托儿所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室外区域禁止吸烟。

        学校内无吸烟区,所有区域包括洗手间、校内道路、操场等均禁止吸烟

        如在校内发现有任何人违反控烟条例规定的行为,请向学校反映。电话:021-65109758 或 65143776。

特此通知!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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